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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 信息来源:总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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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1-07-28

各部门

         当前,我市建设项目面广量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切实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各方责任主体要充分认清当前建设工程安全形势,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组织建设,不得盲目压缩工期、压低造价,在编制工程概算时,确定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并按时予以支付,不得违反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肢解发包建设工程。

      监理单位要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严格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查,强化施工过程安全监理,及时处置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责令停止施工,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要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安全资金投入,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管理,及时消除现场安全隐患。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职责,“网格”管理,责任到人;各责任监督员保证巡查频次,督促各责任主体及时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突出重点,强化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管。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难点、重点,管理不到位,极易发生重大事故。各施工单位要建立在建工程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台帐,消除管理“盲点”;监理单位要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为监理的重点,强化动态管理;各级监督机构要增加检查的频数,确保处于受控态。

      现阶段,各单位要重点强化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设备、起重吊装、高处作业吊篮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认真落实专项治理措施和要求,要从专项方案编制、施工过程监管、安全设施验收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履行编制审批手续,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审批同意后,还要开展技术交底、检查验收等手续;深基坑、高支模、起重吊装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必须经专家库专家论证、审查;起重设备严格执行注册登记、安拆告知、检验检测、联合验收、使用登记等手续,强化使用过程维护保养,杜绝不告知、不验收、不检测等现象的出现。

      三、开展检查,严格安全责任问责和追究

      各施工、监理单位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立即对所属在建工程项目开展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施工安全隐患,要书面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监理通知单》,明确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具体要求,对整改的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存隐患。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督查力度,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要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督查工作的重点,切实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限期整改,确保生产安全。各县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检查情况于730日前报送我委质量安全处。

      近期,市城乡建委也将组织10个督查组,由委领导带队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分片定期进行督查暗访,重点督查县、区(开发)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同时,我委还成立六个专项督查组对重点工程进行专项核查,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要挂牌督办;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的单位,要通报处理;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依法追究。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