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园区内的中小微企业及配套商业经营者。中小微企业认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2011〕300号)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2.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并持续经营。
3.租金缴纳至2020年1月31日,且不存在其他违反租赁协议情形。
4.支持省、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防控主体责任明确、人员摸排清晰、防疫措施到位。
二、申报时限
2020年6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三、疫情免租期及标准
1.在租期内,园区免收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租金,免收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一半租金。
2.如疫情免租内已缴付租金的,按以下执行:
(1)合同未到期及到期续约的:已交租金冲抵下期租金,不退还。
(2)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在履行合同各项条款后,根据退租时间按实核算退还多交租金。
3.疫情免租期内享受合同规定的其他免租期的企业,原合同约定的免租期、计价周期、单价等合同条款不变。疫情期间按实(按合同第一年租金单价)计算减免金额冲抵下期租金。
4.疫情期间(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新签署合同的企业,从起租之日至2020年5月31日执行相应期限内的减免与减半租金标准。
5.销售类企业不享受本次疫情免租期。
四、申报材料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租金减免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业用房企业需提供2019年审计报告或2019年12月缴纳社保从业人数证明;产业园区配套用房企业如实提供2019年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证明。
4.其他与审核认定相关的资料
五、受理方式及联系人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提交各项目负责人。
序号 |
项目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明珠产业园 |
陈永乐 |
13865926530 |
2 |
语音产业园A区 创新产业园一期大学科技园 创新产业园J区商业 |
刘晓林 |
15055109032 |
3 |
信息安全楼 |
方源 |
13866120356 |
4 |
机电产业园 |
王向阳 |
13856975077 |
5 |
南岗创新创业基地 宁溪生产基地 |
赵雅珺 |
13966720976 |